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在申请答辩之前应修满所要求的学分。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为主导思想,将理论学习、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和交流等各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着重于培养研究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创新能力和表达、写作的能力。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由导师负责,并实行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如论文工作特殊需要,经导师提名,各院(系、所)也可选派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博士生的副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副导师),在该博士生论文工作期间协助做好指导工作。

对从事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生,应成立由相关学科导师组成的指导小组,必要时可设立联合指导教师。指导小组应协助导师在博士生各个培养环节上做好培养和把关工作。副导师、联合导师及指导小组的名单由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副导师和联合导师名单应报学校备案。